社大公告
重申110年春季班學分費退費規定
2021-03-19

退選時間

退費標準

實際上課日至第十四日(兩週內)

退還全額學分費

第十五日起至第二十一日退選者(第三週)

退還七成學分費

第二十二日起至全期三分之一退選者(第四週至第六週)

退還一半學分費

逾全期三分之一退選者(第七週起)

不予退還

註:退選起算日自知會社大辦公室起並於六週內辦理完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