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年秋季班退費規定如附件。
退選時間
退費標準
實際上課日至第十四日
退還全額學分費
第十五日起至第二十一日退選者
退還七成學分費
第二十二日起至全期三分之一退選者
退還一半學分費
逾全期三分之一退選者
不予退還
註:退選起算日自知會社大辦公室起並於六週內辦理完畢